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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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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会委员。

二、系秘书或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课程成绩、学分、发表论文等培养情况)。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答辩委员对论文作简要评述后,向答辩人提出若干问题(旁听人也可提问)。

五、休会20分钟,答辩人准备回答的问题。

六、复会,答辩人回答委员(及旁听人)提出的问题。

七、答辩会委员闭门讨论(答辩人、答辩人导师、旁听人暂时退场)。

1、答辩会主席宣读同行专家及指导教师的评阅书;

2、委员进行充分评议,然后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答辩人博士学位(建议授予学位的同意票须在2/3以上);

3、在同意建议授予答辩人博士学位后,投票表决论文的等级(要求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等级评定的规定(试行)》);

4、作出答辩会决议(论文选题的前瞻性、实用性、重要性;论文创新点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理论方法;论文在逻辑、框架、文字、资料、文献等方面的规范性;论文达到的学术水平及显示的科研素质;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的不足;投票结果;论文等级);

5、委员分别在2份报告书上签名。

八、答辩人进场,答辩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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