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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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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就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毕业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非集体户口),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工作落户地为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且上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受户口政策的影响,毕业时通常不能将工作落户地视为生源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2 、委托、定向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的毕业生有何就业政策? 

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原协议或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落实正式接收单位后,参照统分生办法派遣。

3 、准备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同时考虑就业? 

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及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注明,方可列入学校就业方案。

若考取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成功(凭接收函)以及出国(出境)成行,学校收到用人单位正式退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未考取、申请未成或出国(出境)未成行的按就业方案派遣。如未考取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未成以及出国(出境)未能成行,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被录取后又提出就业的,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要求就业的,当年9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省市就业。

4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5、毕业时(当年7 月初)仍未落实户档接收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怎么办? 

毕业时(当年7 月初)仍未落实户档接收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需将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或暂时保留在学校至当年8月底(只限于正在签约过程中的毕业生,没有签约意向或者打算出国(出境)、考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档案暂留学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但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京外生源毕业生在将户档派回生源地后,毕业当年年底之前又在京内落实户档接收单位,或者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毕业后超过两年时间的,不能再办理调整改派。

毕业时(当年7 月初)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二分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迁转户档。毕业生派回区县后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校就业办(专硕毕业生到各专硕中心)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毕业生凭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6、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一年内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7、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学校就业办(专硕毕业生到各专硕中心)办理手续: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原因;

(2)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

(3)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4)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粉色联《报到证》和白联《通知书》;

(5)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8、报到证有什么重要用途?如果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研究生的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若万一不慎丢失,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就业办提出补办申请:

(1) 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

(2)丢失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校就业办接到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的申请后,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工作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原件”或者“报到证遗失证明”的补办申请手续。

9、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0、毕业生被选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北京生源毕业生被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毕业时其档案迁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被聘为北京“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其档案、户口由学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11、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就业、做博士后,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者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做博士后,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12、申请户档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程序是什么? 

先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下面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的手续:(1)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2)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7)“出国(出境)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调档函,到学校就业办(专硕毕业生到各专硕中心)填写《毕业生选择去向表》,然后持上述三种材料到学校保卫处、学籍办办理转移户档手续;

13、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2)申请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

14、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到学校就业办申请办理。

15、如何办理户档迁移手续?

在每年7月初离校之前,学校就业办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保卫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卡》,学籍办负责将《报到证》的白色联装入档案。离校时,毕业生到就业办(专硕毕业生到各专硕中心)领取《报到证》粉色联,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卡》,并到学籍办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离校后,毕业生将《报到证》粉色联连同《户口迁移卡》一起交给户档接收单位。

16、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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