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有哪些学习保障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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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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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单位职责: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适应新形势,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人员培训机制。
制订并公布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体检要求等。
组织招生宣传、咨询、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
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优化考试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
2. 考试相关保障:
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做好考生报名、组考、评卷等工作。
确保自命题管理(命题、制卷、寄送、保管等)、复试等工作的安全保密。
3. 考生服务及保障:
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畅通联系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4. 应急保障:
制定应急预案,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综合研判,合理处置。
5. 录取相关保障:
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考评成绩(含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成绩、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体检,入学时学校对所有新生统一体检,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等执行。
7. 信息公开:
招生录取工作应按照相关通知严格执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