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有哪些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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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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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学习与考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考核采用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例如,社科院研究生院对课程学习的考核标准较高,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展现出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独立的研究能力。
二、学位论文的核心要求
选题创新性:论文选题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能够体现作者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过程和结论的可靠性。
论证的严谨性:论文应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能够经得起学术界的检验。
学术规范性: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文献准确,格式规范。
三、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或SSCI等高水平期刊。
学术会议参与: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科研项目参与:参与或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展现出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进行预答辩,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论文。
正式答辩:由5
7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严格评审。
答辩结果: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延期毕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延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六、其他要求
部分大学要求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针对境外学历学位者)。
学位授予情况
当在职博士研究生满足上述毕业要求后,学校会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